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0月21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宏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4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宏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1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宏达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2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自停牌以来,交易各方一直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进行持续的沟通与协商,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因涉及诉讼事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2.1605%的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77,561.780565万元人民币,以及公司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58,393.2万元人民币和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行的存款21,024.2161万元人民币。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2日和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影响进行审慎分析和评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了相关重组服务协议。

  由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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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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