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HU YUPING、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的解锁相关事宜,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2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1月1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第一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的解锁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锁”)。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锁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11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1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1,000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9日,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授予对象为141名。上述股份于2015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15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43,1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51,468,15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121,000股调整为5,617,800股,公司总股本由343,121,000股增至617,617.800股。

  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600股限制性股票以 7.9833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5,617,800股调整为5,569,200股,授予对象由141名调整为140名。

  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40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共计2,227,68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569,200股调整为3,341,520股。

  2016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341,520股调整为6,683,040股,公司总股本由617,569,200股增至1,247,129,000股。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4,400股限制性股票以 3.9917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目前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683,040股调整为6,218,640股,授予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5名。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二次解锁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2月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股份于2015年2月3日上市,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即3,109,320股的解锁相关事宜,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2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如公司股票于上述上市流通日2017年2月3日前未能复牌,则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将顺延至公司股票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股票数量

  ■

  注:激励对象中谢玉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律师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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