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上接B21版)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王松林

  7、主营业务:生产:轻质油、X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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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楼翔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开元纺织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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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93094E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凤凰村

  5、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钱棋

  7、主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6.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代理**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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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7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7539326J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港口路8号3幢1号行政办公楼106室

  5、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钱棋

  7、主营业务: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普通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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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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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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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采购PTA

  浙江恒逸与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2017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65,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大化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海南逸盛采购PTA、瓶片

  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及瓶片,2017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0,000万元之内,2017年度瓶片采购金额控制在10,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定价:以海南逸盛对外月度PTA及瓶片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销售PX、MEG

  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PX和MEG,2017年度PX销售金额控制在30,000万元之内;2017年度MEG销售金额控制在15,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以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合和纺织销售DTY

  浙江恒逸与合和纺织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DTY,2017年全年DTY销售金额控制在5,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以供方DTY即时报价为准,需方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合同数量;

  结算方式:三个月承兑(四大国有及上市银行),其他付款方式按供方制度贴息;

  5、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纯苯

  浙江恒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苯销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供应纯苯,2017年度采购金额控制在21,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公布挂牌价的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结算方式:需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费用,并存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

  恒逸高新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 变电所,并向供方采购蒸汽及氨水;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或以供电所提供的电价定价。其中,蒸汽价格以供方当月动力煤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作为定价结算依据,每月调整变动一次。

  交易定价:对于共用变电所,根据共用期间高新材料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高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收取费用;对于蒸汽及氨水,根据供方所对应采购原料成本加上需方应分担的其他成本、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7、向恒逸锦纶销售PTA

  浙江恒逸与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2017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定价:以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浙江恒逸与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承兑或现汇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17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浙江恒逸物流、宁波恒逸物流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公司向海南逸盛销售PX、MEG,向恒逸锦纶销售PTA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及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预计中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认为,恒逸石化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帮助公司突出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1《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经营优势,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及经营效益最大化,拟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签订2017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6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同时为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及瓶片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PTA及瓶片,其中:PTA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瓶片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及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MEG,其中:PX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MEG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纺织”)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合和纺织向浙江恒逸采购其生产的DTY,2017年度采购金额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邱奕博先生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邱奕博先生将该股权对应股东权利授权给朱丹凤女士行使,而朱丹凤女士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合和纺织享有控制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五)项、第10.1.5条第(一)、(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2017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并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采购蒸汽及氨水,其中:共用变电所预计产生电费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蒸汽采购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氨水采购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副总经理倪徳锋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向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纯苯,2017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副总经理倪德锋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PTA产品,2017年度销售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由于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向浙江恒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由于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均为恒逸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编号:2017-003)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2017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司预计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为不超过2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7-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5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17-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范围增加,已实施的PTA价差套保经营创新模式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套期保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价值,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第五章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的第二十条进行了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即董事会决策权限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票、基金、期货及外汇等金融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期货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0,000万元,如超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即董事会决策权限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票、基金、商品及外汇等套保或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商品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如超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7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以及对螺纹钢需求的估算,公司为了稳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公司2017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7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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