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2月3日,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宝嘉九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宇鑫九鼎(厦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原告")基于2010年对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德药业")增资扩股时发生的纠纷,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原告通过提交46,285,356.2元保证金的方式,请求法院财产保全拉萨普华领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普华")持有的普德药业33.35%的股份。

  2015年4月,拉萨普华向法院交纳保证金46,285,356.20元,法院裁定解除了对拉萨普华持有的普德药业33.35%股权的冻结。

  上述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4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于2016年8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7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普德药业转来的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西民(商)初字第08541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普德药业、拉萨普华的起诉。

  三、截至当前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法院已准许原告撤回起诉,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案文件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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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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