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5:00至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7,405,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7,241,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4,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68,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04,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4,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为: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朱洪升先生、李文海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路莹女士、王德建先生、朱玲女士。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李学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1.1.2、选举李安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1.1.3、选举朱洪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1.1.4、选举李文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路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1.2.2、选举王德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1.2.3、选举朱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为:刘永刚先生、边昌富先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志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刘永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2.2、选举边昌富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7,2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0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7%。
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4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3%;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42%;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9%;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4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42%;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9%。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7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李学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选举李学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选举李安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 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任李安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 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任朱洪升先生、李文海先生、孙文荣先生、李贤明先生、姚延磊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 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任张淑芳女士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 审议通过了《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任姚延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姚延磊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七、 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任周强先生担任本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审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聘任人员简历
1、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第二纸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欧木纸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博兴欧华执行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0,695,96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父子关系,李学峰与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安东为父子关系,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润生为祖孙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安东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齐鲁石化供应公司团委书记、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70,54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生为叔侄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副总经理朱洪升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监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09,460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副总经理李文海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4月至2002年,任第二纸厂车间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任淄博欧华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齐峰集团监事,淄博欧木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63,760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副总经理孙文荣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任齐峰化工厂车间主要操作人员;2001年6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文员、国际业务部经理;2007年12月至2017年1月17日,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75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6、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1992年12月至1999年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2000年1月2011年1月,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被评为镇先进工作者。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5278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7、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2013年9月至今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0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8、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01108022)。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2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9、审计负责人周强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5年在临淄区英才中学工作,2006年至2008年3月在山东奥德隆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3月2014年1月,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齐峰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会计,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和"公司工作标兵"。2014年至今,现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1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7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刘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监事刘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刘永刚先生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今,历任第二纸厂普通员工,齐峰集团车间班组长、车间主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5年被评为"护厂卫士";1997年至今,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