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下午收市后收到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7,49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上述增持前后,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确认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持有我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要求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本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后续进展,请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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