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铁岭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其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铁岭债,代码:11219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8.45%,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8.45%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铁岭债"。2017年1月17日"14铁岭债"的收盘价为100.589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7年1月16日、1月17日、1月18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6日

  现将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关于"14铁岭债"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铁岭债"的基本情况

  1、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人民币10亿元。

  3、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100元/张)。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8.45%。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2017年3月6日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3月6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回售条款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担保方式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

  发行时,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发行人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发来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跟踪评级报告》")。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8.4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8.4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2017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7年1月16日、1月17日、1月18日 。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及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方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3月6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2017年3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8.45%,每10张"14铁岭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4.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76.05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收到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

  联系人:迟峰

  电话:024-74997822

  传真:024-74997827

  2、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柯、马学韬、周昌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76号兴业证券大厦6层

  电话:021-38565494

  传真:021-38565900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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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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