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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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7,750,31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7,750,313股),增发后本公司总股本为896,692,587股。
2、本次向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0.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向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0.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1月1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向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9,276,084股,向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8,474,229股,新增股份数量合计27,750,313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股份流通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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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锁定期间,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及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 义
在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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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购买赛博兴安9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中海盈创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赛博兴安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赛博兴安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4,460.00万元。参考该评估价值,经交易双方协商,赛博兴安90%股权的交易对价确定为57,915.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金额为38,61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金额为19,305.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20.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由于启明星辰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发行价格应调整为20.03元/股。
按照目前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中用股份支付的对价38,610.00万元及发行价格20.03元/股计算,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9,276,084股,其中,王晓辉获得股份数量9,393,879股,李大鹏获得股份数量5,605,057股,蒋涛获得股份数量2,884,987股,文芳获得股份数量1,392,161股。
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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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源壹号信息安全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源壹号”)持有的赛博兴安10%的剩余股权的处理方案为:本次交易中启明星辰暂不收购该部分股权。就此,启明星辰承诺:(1)在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承诺期内,启明星辰(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将不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2)在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承诺期结束后,如启明星辰拟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且届时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持有人同意出让该股权时,启明星辰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剩余股权的收购价格按照以下两个价格孰低且总价不超过6,435.00万元的原则进行确定: 1)6,435.00万元×(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届时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0%。上述承诺并不限制剩余股权持有人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所持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20.05元/股。由于启明星辰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发行价格应调整为20.03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20.03元/股。
(三)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按照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中用股份支付的对价38,610.00万元及发行价格20.03元/股计算,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9,276,084股,其中,王晓辉获得股份数量9,393,879股,李大鹏获得股份数量5,605,057股,蒋涛获得股份数量2,884,987股,文芳获得股份数量1,392,16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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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认购金额和发行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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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购买资产部分
交易对方王晓辉、李大鹏、蒋涛和文芳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配套融资部分
本次向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6,973.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0.78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53.11万元。
(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情况
启明星辰及中信建投证券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中海盈创已将认购资金共计169,738,806.87元缴付至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2017年1月3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申购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01号《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17年1月3日,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和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17年1月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4040001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月3日止,启明星辰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74,22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3元/股,募集资金合计169,738,806.87元,其中,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款人民币99,155,149.96元、中海盈创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款人民币26,131,738.90元、中植投资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款人民币44,451,918.0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07,750.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2,531,056.5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474,229.00元,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68,942,274股,截至2016年12月15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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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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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868,942,274股。本次交易发行新股数量为27,750,313股(包括向王晓辉等4名交易对方发行的19,276,084股、向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3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的8,474,229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96,692,587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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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启明星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金的交易对方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其直接持有的是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并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的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2016年6月2日,赛博兴安召开股东会,全部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赛博兴安100%股权转让给启明星辰。
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9月19日,本次交易的方案调整取得赛博兴安股东会的审议通过。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20号《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1、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8日,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及启明星辰就赛博兴安90%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赛博兴安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赛博兴安9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启明星辰名下。
2016年1月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4040001号),经审验,截止2016年1月3日止,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已将赛博兴安的股权过户给启明星辰,且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启明星辰已收到于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9,276,084.00元。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赛博兴安90%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鉴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已经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时确定,因此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的方式(即锁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0.05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20.03元/股。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认购金额和发行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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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已完成缴款及验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书摘要“第一节 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情况”。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7年1月10日,启明星辰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启明星辰向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和中海盈创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五)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易各方按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标的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启明星辰、星源壹号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星源壹号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分担,交易对方、星源壹号应当于下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启明星辰支付到位。
鉴于行业特点,赛博兴安全年收益呈前低后高态势,如赛博兴安在交易实施完毕年度未亏损,则交易对方、星源壹号无需承担过渡期间亏损;如赛博兴安在交易实施完毕年度亏损,则期间损益数额由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由于近期资本市场变动,启明星辰股票价格持续波动,部分员工考虑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且基于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参与原则,放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从而导致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认购股票数量低于6,560,975股,最终实际认购股数为4,950,332股。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进行了调整。调整前的董事为王佳、齐舰、严立、刘科全、曾军、郑洪涛、王峰娟,调整后的董事为王佳、齐舰、严立、张媛、曾军、郑洪涛、王峰娟。上市公司董事变更与本次交易实施无关。
(二)赛博兴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赛博兴安的董事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已成为持有赛博兴安90%股权的股东,因此,对赛博兴安的董事进行了调整,调整前的董事为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赵剑,调整后的董事为王晓辉、文芳、赵剑、严立、杜凤晶、李智娟、李丽佳。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6年6月2日,启明星辰与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和星源壹号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年9月19日,启明星辰与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和星源壹号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中植投资、中海盈创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主要包括: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标的股权无权利限制的承诺、竞业禁止承诺及其他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承诺的承诺主体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上市公司现金对价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有资金补足,上市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现金对价支付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手续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启明星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募资配套资金相关程序已履行完毕,上市公司已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部分员工考虑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且基于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参与原则,放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从而导致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股票数量低于6,560,975股,最终实际认购股数为4,950,332股外,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启明星辰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启明星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1. 本次重组已获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核准实施本次发行;
2. 启明星辰与发行各方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资产过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等手续,实施了现阶段应实施的全部事项;
3. 启明星辰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 在交易对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相关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5. 启明星辰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办理上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证券代码:00243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7,750,313股,其中向王晓辉、李大鹏、蒋涛、文芳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76,084股购买赛博兴安90%股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3元;向启明星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植投资和中海盈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474,22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3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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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1月19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608451
联系人:李珍、陶强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李大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4号楼18、20层
电话:010-65906639
传真:010-66107030
联系人:胡晓华、谷琴琴、成岩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电话:010- 88219191
传真:010- 88210558
联系人:邓登峰、何晓娟
四、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伯阳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819室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联系人:王晶、曹保桂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中信建投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启明星辰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剩余会计年度及后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结合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0号)
2、《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7]1001号《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4040001号《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证明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7、《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10、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11、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方式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启明星辰住所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