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的第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11),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经对你公司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一、公告显示,本次融资是大连渤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渤源管理")委托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向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发放委托贷款。渤源管理系由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正源地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人中信证券出资199,900万元系依据其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提供,来源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请补充说明:渤源管理设立的目的,设立的时间,各出资方资金到账的时间并提供渤源管理营业执照复印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证券提供的199,900万元资金的实际资金性质和来源。请财务顾问核查渤源管理设立及出资情况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并披露核查过程。

  二、公告显示,2016年10月31日,正源地产、渤海银行与渤源管理签署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并购股权,正源地产在《贷款合同》中承诺于放款后3个月内将其取得的不低于358,060,570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渤海银行。请补充说明,正源地产、渤海银行与渤源管理开始筹划上述委托贷款事宜的具体时间。请财务顾问核查上述委托贷款事宜从筹划到签署合同的全过程及时点,并披露核查过程。

  三、今日有媒体提出如下质疑:正源地产收购公司股权后3个月不到就将持有股票全部质押,与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12个月内不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违背,因为质押也属于一种对权益的处置。请正源地产对上述质疑进行回应与说明,并请财务顾问核查且发表明确意见。

  四、请相关各方提供与本次国栋建设股权转让及质押事项有关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的相关内幕知情人员:正源地产、国栋建设、渤海银行、中信证券、安徽国厚、渤源管理和安信证券。

  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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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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