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起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聪先生、董事石尚洁女士、独立董事黎常先生、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等4人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钢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汤明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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