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2-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44%;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75.60倍,且累计换手率达26.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两种情况均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情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其所对应的上下游产业链高度分工,厂商种类及数量众多,分布范围较广。市场环境决定了企业不仅需与供应商密切合作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及时性,也要与客户实时沟通以响应市场需求。

  1.1 供应商相对集中风险

  液晶显示模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液晶面板、驱动IC、背光模组源及FPC等,其中关键原材料为液晶面板及驱动IC。报告期内,公司与各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66%、36.16%、46.68%、49.94%,占比相对集中。如果原材料不能及时、足额、保质提供,或者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或者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1.2 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贝电子、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TCL等国内知名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9.06%、54.19%、61.17%、51.48%,占比相对集中。若公司针对上述主要客户在技术、经营模式及价格方面发生的变化,不能及时跟进并调整为相适应的经营策略,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1.3 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业发展较快,许多企业陆续进入行业参与竞争。目前行业内,不仅有液晶显示模组专业生产商如本公司、信利国际、宇顺电子、帝晶光电等,还包括京东方、深天马等为代表的大型上游原厂企业。虽然该行业有较高进入壁垒,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供货能力、技术水平、行业经验。但并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设备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该行业。现有竞争对手也将通过技术及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不断渗透到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客户领域。因此,若本公司不能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公司管理和品牌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势,其面临的竞争风险必然加大。

  2、经营风险

  2.1 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一直专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突出,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各种尺寸液晶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为99.72%、99.64%、99.84%、99.90%。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手机行业发展快速,公司主营产品供不应求,获得国内众多主流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但是,若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研发能力不足,使得企业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是产销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为已经开发的新产品成功打开市场,则公司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依然存在。

  2.2 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深圳本部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关资产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44200094)。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2010年度至2015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率。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2016年1-12月预计营业收入较2015年1-12月增长35%至40%,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272,575.40万元至282,670.78 万元;2016年全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37%至45%,预计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637.05万元至10,199.79万元;2016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9,479.37万元至10,042.11万元,较2015年增长41.98%至50.41%。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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