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4-06 来源: 作者:

  A股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A股公告编号:2017—024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特别授权新增发行H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收市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H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2.40港元。本次认购协议乃基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各订约方订立的旧认购事项遭A股股东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否决后,经各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后订立。

  认购股份为155,830,000股乃由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新H股。认购股份分别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60.41%及17.84%,以及分别相当于认购股份发行后经扩大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7.66%及15.14%。

  2、本次H股发行对象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合资格战略投资者。认购人不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方关系,从而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

  本次H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公司本次H股发行事宜,除需要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作出相关授权之外,尚须取得境内外主管、监管部门的批准。能否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

  5、由于完成须待有关条件获达至及╱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董事会决议及订立认购协议

  2017年4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新增发行H股(简称“本次H股发行”)相关的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次H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收市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2.40港元。本次认购协议乃基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各订约方订立的旧认购事项遭A股股东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否决后,经各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后订立。

  认购股份为155,830,000股乃由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新H股。认购股份分别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60.41%及17.84%,以及分别相当于认购股份发行后经扩大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7.66%及15.14%。

  认购事项尚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董事会提议由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H股发行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H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根据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一切与执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决议关于本次H股发行有关的全部相关事宜。@ 2、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放弃投票表决权的股东

  本次H股发行对象(认购人)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合资格战略投资者。认购人不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方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常州青创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创集团”)与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海鸿源”)签署《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青创集团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81,494,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3%)作价13亿元转让给北京海鸿源。2017年2月13日,股份转让双方办理完毕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北京海鸿源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81,494,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京海鸿源及本公司拟增发新H股认购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各自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附属公司,构成上市规则定义的同一控制人项下的关联方关系,故北京海鸿源须于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表决权。

  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作出相关授权之外,本次H股发行事宜尚须取得境内、外主管、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认购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据本公司作出一切合理查德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及其实益拥有人不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方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需要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认购人的相关资料

  认购人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型有限责任公司,拟持有认购股份。该公司被视为由海航集团控股。海航集团是中国一间广泛涉及旅游、投资控股、资本运作、物流及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型企业。根据二零一五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财富》五百强排名,海航集团排名第464位,年营业额超逾256亿美元。于二零一六年七月,海航集团再次进入《财富》五百强,位列第353名,年营业额超约295.6亿美元,排名较上年上升111位。

  三、认购协议

  该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

  订约方:(1)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认购人(作为认购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目

  认购股份为155,830,000股乃由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新H股。认购股份分别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60.41%及17.84%,以及分别相当于认购股份发行后经扩大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7.66%及15.14%。认购股份之总面值将为人民币155,830,000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认购价乃经本公司与认购人公平磋商后计及H股之近期市价及目前市况而厘定。

  认购价为每股港币2.40元,即公司H股股份于2017年4月3日(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较:

  (a)股份于2017年1月2日与认购人订立的旧认购价增加约2.1%;

  (b)股份于2017年4月3日(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港币2.40元折让约0%;

  (c)股份于截至2017年4月3日止(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五个连续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港币2.438元折让约1.6%; 及

  (d)股份于截至2017年4月3日止(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港币2.526元折让约5%。

  五、协议主要内容

  先决条件

  认购完成需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分配及发行认购股份予认购人;

  (b)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包括特定授权)获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c)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d)根据本协议给予的所有公司保证自本协议日期起直至成交时于所有重大方面仍属真实、准确及并无误导;

  (e)由本协议日期起计,直至成交日期止,A股一直于深交所上市及买卖而H股一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因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停牌或因其它事项而不超过连续10个营业日除外),且于成交日期或之前并无接获深交所及/或香港联交所及/或其它主管机关指示,表示股份将因本协议完成或基于本协议之条款(及/或其它事项)而将会或可能被撤销或反对在深交所或香港联交所上市;

  (f)于成交时,任何人士概无于任何主管机关取得任何有约束力的判令限制或禁止任何一方完成本协议;

  (g)自本协议日期起,(i)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及 (ii) 各集团公司营业的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没有能导致对集团整体而言有重大不利改变的改变(不管该改变在成交日期前或成交当天实施);及

  (h)公司已履行所有根据本协议其应于成交前履行的义务。

  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令所有先决条件得以尽快达成,并于达成后即时通知认购人。倘公司未能达成上述任何先决条件,公司应送达一份书面通知以知会认购人。认购人可全权酌情豁免上述第(d)、(e)、(g)及(h)项先决条件。倘任何先决条件于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本协议将予终止,而除继续有效条款外,双方于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应予终止及终结,除先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及任何责任外,双方概不得就本协议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向另一方提起任何申索。

  完成

  应于上述条件最后一条获达至或获豁免之日的第五个交易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较晚日期)完成。

  认购原因及益处

  董事认为本次认购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契机,同时可扩大股东基础,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本次认购将及时为公司补充资本并促进公司业务迅速发展。董事认为本认购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H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74亿港元,其中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63亿港元(减扣所有适用成本费用,包括佣金及税项)。本次认购所得款项净额拟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其中:

  (a) 偿还银行贷款及相关借款及其利息约3,400万港元;

  (b) 约1.6亿港元用于购置新物业以作为总部及/或分支机构办公用途;

  (c) 约1.69港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过去12个月的股票融资活动

  本公司自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票融资活动。

  上市申请

  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交申请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和准许买卖认购股份。

  配售代理的委任

  本公司已委任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认购交易事项的配售代理。依照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配售代理协议,于发行交易完成后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将有权获得3,500,000港元的配售费用。

  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

  认购事项将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批准。

  六、公司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详见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认为,认购价较旧认购价增加约2.1%,并且能反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后的H股股份近期市价及最新市况。

  董事认为,本次认购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契机,可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本次认购将及时为公司补充资本并促进公司业务迅速发展。董事认为本认购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与认购人签署新的认购协议,体现了该潜在关联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的信心。本次H股发行有利于尽快引进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巩固现有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同时尽快落实公司未来产业转型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本次H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持续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和企业价值的提升。

  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设: (1)股东于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上批准本次H股发行并作出相关授权;(2)董事会按照最高授权额度发行新H股;(3)发行及配售新H股的所有条件已达成;及(4)全部155,830,000股新H股获发行,则本公司股本及股权架构将可能变动如下:

  ■

  认购股份为155,830,000股乃由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新H股。认购股份分别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60.41%及17.84%,以及分别相当于认购股份发行后经扩大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7.66%及15.14%。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2017年3月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否决了前次H股发行的认购事项,公司本次H股发行的认购协议乃基于前次认购事项经各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后订立。认购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H股发行的认购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本次发行H股股票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H股发行的认购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H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H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

  ■

  警告

  由于完成须待有关条件获达至及╱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A股公告编号:2017—023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年4月5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新增发行H股(简称“本次H股发行”)相关的事项。根据本公司了解及认购人的确认,本次H股发行对象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合资格战略投资者。认购人不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方关系,从而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

  本次H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上午十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E座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苏江华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王政先生和刘钧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苏江华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简称 “本次H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H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的H股,均为普通股。除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另行规定外,拟新增发行的H股须在各方面均与现有H股享有同股同权的地位。

  2、发行方式

  本次H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H股发行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香港联交所对即将发行的 H 股的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

  3、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

  4、发行规模

  本次 H 股发行股数为155,8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74亿港元,其中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63亿港元(减扣所有适用成本费用,包括佣金及税项)。本次H股发行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73,370,000股,当中A股共615,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6%,而H股共25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4%。

  认购股份为155,830,000股乃由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新H股。认购股份分别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60.41%及17.84%,以及分别相当于认购股份发行后经扩大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7.66%及15.14%。

  5、发行价格

  认购价为每股港币2.40元,即公司H股股份于2017年4月3日(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较:

  (a)股份于2017年1月2日与认购人订立的旧认购价增加约2.1%;

  (b)股份于2017年4月3日(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港币2.40元折让约0%;

  (c)股份于截至2017年4月3日止(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五个连续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港币2.438元折让约1.6%; 及

  (d)股份于截至2017年4月3日止(即订立认购协议前一个交易日)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港币2.526元折让约5%。

  6、先决条件

  6.1 认购完成需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分配及发行认购股份予认购人;

  (b) 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包括特定授权)获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c)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d) 根据本协议给予的所有公司保证自本协议日期起直至成交时于所有重大方面仍属真实、准确及并无误导;

  (e) 由本协议日期起计,直至成交日期止,A股一直于深交所上市及买卖而H股一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因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停牌或因其它事项而不超过连续10个营业日除外),且于成交日期或之前并无接获深交所及/或香港联交所及/或其它主管机关指示,表示股份将因本协议完成或基于本协议之条款 (及/或其它事项) 而将会或可能被撤销或反对在深交所或香港联交所上市;

  (f) 于成交时,任何人士概无于任何主管机关取得任何有约束力的判令限制或禁止任何一方完成本协议;

  (g) 自本协议日期起,(i)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及(ii)各集团公司营业的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没有能导致对集团整体而言有重大不利改变的改变(不管该改变在成交日期前或成交当天实施);及

  (h) 公司已履行所有根据本协议其应于成交前履行的义务。

  6.2 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令所有先决条件得以尽快达成,并于达成后即时通知认购人。倘公司未能达成上述任何先决条件,公司应送达一份书面通知以知会认购人。认购人可全权酌情豁免上述第6.1(d)、(e)、(g)、(h)项先决条件。倘任何先决条件于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本协议将予终止,而除继续有效条款外,双方于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应予终止及终结,除先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及任何责任外,双方概不得就本协议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向另一方提起任何申索。

  7、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H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74亿港元,其中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63亿港元(减扣所有适用成本费用,包括佣金及税项)。本次认购所得款项净额拟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其中:

  (a) 偿还银行贷款及相关借款及其利息约3,400万港元;

  (b) 约1.6亿港元用于购置新物业以作为总部及/或分支机构办公用途;

  (c) 约1.69港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放弃投票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本公司了解及认购人的确认,本次H股发行对象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合资格战略投资者。认购人不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方关系,从而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

  本次H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9、关于本次 H 股发行授权事宜(简称 “特别授权”)

  为保证本次 H 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 H 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办理本次 H 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对认购协议作出所有其全权酌情认为合适的变更或修订,及执行和采取所有措施,以及进行一切必要或适宜的行动及事项,使认购协议生效及/或本次 H 股发行完成,并签订任何有关及/或据此拟订立的其它文件或进行任何其它有关事项;

  (b) 授予董事会特定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新 H 股,而特定授权可根据认购协议行使一次或一次以上;

  (c) 在董事会根据上文第(b)段决议发行新 H 股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

  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可能认为与发行新 H 股有关的所需文件、契约及事宜;

  根据本决议案第(c)段,透过发行新 H 股实际增加股本,以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向有关机关注册经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作出其认为合适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及

  向境内外监管机关或机构提交各项与本次 H 股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及其它文件,并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d)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追认及确认特别授权项下或与特别授权一致或与特别授权有关的所有行动,及本公司根据本次 H 股发行事项所采取或将予采取的所有行动。

  10、提呈文件

  提呈本次会议审阅及考虑的文件如下:

  (a)有关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正式稿(未经签署);

  (b)一份拟将刊发的、列载了有关认购事项的公告(《根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H股的公告》)。

  11、决议

  经讨论及仔细考虑后,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1.1批准该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所有有关协议文件(如有需要使用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股票。

  11.2董事认为发出认购股份事项之条款(包括认购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11.3批准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修订该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条件,其签署足以证明同意有关修订。

  11.4批准有关公告内容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公告并安排发布分发。

  11.5批准有关通函内容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通函并安排发布分发。

  11.6批准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之通告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11.7批准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认购股发行、上市及买卖,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所有有关文件。

  11.8批准本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发行、上市及买卖,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所有有关文件。

  11.9授权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配发及发行认购股,按照任何一名董事的指示向认购人发行及配发认购股,并于股票上加盖公司证券印章及为认购人之名称记录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

  11.10授权董事就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作出必要之修订,以增加本公司之已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根据特定授权发行新H股所产生之股本结构变化。

  11.11批准萧一峰律师行安排及处理公告及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改及与联交所协商公告之内容。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H股发行决议最后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或双方以书面协议的较后日期有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本次H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H股发行,且本公司亦在本次H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本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H股发行。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签约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后代表本公司签署认购协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议案二、《关于授权董事长另行发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审议新增发行H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H股股东通函尚须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事前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通知。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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