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18 来源: 作者:

  (上接B125版)

  法定代表人:胡述军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运输代理服务;货物的装卸、搬运,货物仓储及配送;贸易经纪与代理;经济贸易咨询;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道路货运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集团物流总资产为70,201.40万元,净资产为58,144.0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29,516.95万元,净利润为-3,975.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特变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11.64%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特变集团及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能按协议履行,能够按期交货及提供劳务或者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以上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7年,公司向特变集团采购或委托加工变压器油箱、铜件、其他变压器组件、配件、辅助件、工装工具及控制柜、开关柜等产品,预计金额85,000万元;由特变集团向公司提供土建、工程施工、装修等劳务,预计金额45,000万元;公司向特变集团采购大宗物资、接受其提供的运输、仓储等服务,预计金额40,000万元。特变集团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采购变压器、线缆、零星材料,接受零星工程劳务等,预计金额20,000万元,承租公司厂房及设施、办公室及宿舍,预计金额1,500万元。

  2016年4月15日,公司与特变集团签署了《产品采购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大宗物资、运输及仓储框架协议》、《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租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特变集团采购、委托加工产品的关联交易

  1、业务范围

  2017年,公司向特变集团采购或委托加工变压器油箱、铜件、其他变压器组件、配件、辅助件、工装工具及控制柜、开关柜等产品。在进行交易时,双方签署具体合同。

  2、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2017年,公司预计向特变集团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金额约85,000万元,具体如下:

  ■

  上述预计分配金额,可根据需要在集团各分子公司之间重新分配。

  3、产品定价原则

  (1)变压器油箱价格:变压器油箱价格=(钢材单价+加工费)×结算重量

  ①钢材单价:

  新变厂油箱钢材价格按照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mm钢板销售调价表价格为准,以派工单当天的钢材价为结算价。

  沈变公司油箱钢材价格,按照沈阳电气当月10mm Q235钢板加权采购均价确定,钢材供应商由沈变公司指定。

  衡变公司油箱钢材价格,按照产品交货期上月“我的钢铁网”8MM普板(新钢Q235B)平均价确定。

  ②加工费,按照公司所在地劳务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③特变集团根据公司特殊要求及指定特殊品牌或指定供应商选用油漆、无磁钢板等材料,或者特殊结构、增加特殊处理工序,公司按照材料使用量及增加的加工量给予产品价格补差。

  (2)铜件产品价格:铜件价格=铜材成本+加工费;

  铜材成本参考现货铜价格,加工费参考当地劳务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特殊定制产品定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蝶阀、铁芯、导电杆、铭牌、密封件、均压环、绝缘件等其他变压器配件、附件,工装工具等其他定制产品,控制柜、开关柜、端子箱等产品,根据产品规格型号,按照公司及分子公司招标价或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4、交货地点:公司指定地点,产品运输及运输费由特变集团负责。

  5、结算与付款方式:每月25日,双方进行对帐,次月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或者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6、合同履行期:合同履行期一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公司接受特变集团提供的工程劳务

  1、业务范围

  公司接受特变集团提供的土建、工程施工、装修等劳务。

  2、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2017年,公司接受特变集团的工程劳务金额约45,000万元,具体如下:

  ■

  3、定价原则:上述工程业务按具体工程签署具体合同,通过招投标或市场比价确定具体价格。

  4、工程款支付:在签订的具体合同中约定项目进度、具体款项支付、质保金等,工程款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5、协议期限:协议履行期一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公司向特变集团采购大宗物资,接受其提供的运输、仓储等服务

  1、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因集团物流、中疆物流具有便捷的运输条件,2017年公司向其采购大宗物资,预计交易金额15,000万元(含运费);集团物流、中疆物流承运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煤炭、为公司输变电产业提供原材料、产品运输及仓储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25,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预计分配金额,可根据需要在业务内容上重新分配。

  2、定价原则:

  (1)采购大宗物资(含运费)业务,大宗物资价格根据长江现货价格或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具体合同中进行约定。

  (2)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根据公司招标价或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合同期限内,运输价格如遇市场变动,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方可调价。

  3、结算方式:

  (1)采购大宗物资: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到货后,以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2)电缆、电线等产品运费结算采取滚动方式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发生运费金额,次月开具运输发票并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

  (3)变压器及附件等产品运费结算采取按订单结算方式付款,根据每项订单实际发生运费金额,次月开具运输发票并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

  (4)煤炭运费结算在每月月底经双方对账确认后,按实际运输量开具运输费发票,公司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超途损煤款结算:以卸货地点过磅数为购货方接收量,在运输过程中损耗在矿发量3%。以内的途损部分由公司承担,3%。以外的途损煤款由运输方承担,超途损煤炭单价以供煤合同具体单价为准。超途损煤款从公司支付的运费中直接扣除。

  4、协议期限:协议履行期一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公司向特变集团销售变压器、线缆及其他产品的关联交易

  2017年,特变集团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采购变压器、线缆、零星材料,接受零星工程劳务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20,000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承租公司厂房及设施、办公室及宿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1,500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变压器组件、配件、附件、控制柜等产品的稳定供应及工程劳务的提供是公司顺利完成2017年经营目标的有利保证,相关产品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确认的函及独立董事意见函;

  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5、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

  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宁夏吴忠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吴忠100MW光伏发电项目)、曲水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曲水20MW光伏发电项目)、徐闻昊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徐闻2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徐闻20MW渔光互补项目)、青海省化隆县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化隆20MW光伏发电项目)、云南省鹤庆县黄坪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鹤庆30MW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金额:

  吴忠100MW光伏发电项目64,109.42万元;

  曲水20MW光伏发电项目17,999.56万元;

  徐闻20MW渔光互补项目12,740.35万元;

  化隆20MW光伏发电项目12,332.66万元;

  鹤庆30MW光伏发电项目23,688.73万元。

  ●项目批复情况:上述项目均已获得相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相关文件。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在资源所在地设立了子公司,并以这些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吴忠100MW光伏发电项目、曲水20MW光伏发电项目、徐闻20MW渔光互补项目、化隆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及鹤庆30MW光伏发电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5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夏吴忠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曲水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徐闻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青海省化隆县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云南省鹤庆县黄坪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上述项目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均已获得相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相关文件。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忠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运营、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光伏并网逆变器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06.73万元,所有者权益146.6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6.15万元,净利润46.68万元。

  (二)曲水逐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曲水逐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曲水县茶巴拉乡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营运、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立、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73.69万元,所有者权益1,984.43万元,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收入,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5.45万元。

  (三)徐闻县昊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徐闻县昊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

  住所:徐闻县海安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四楼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设立,主要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进行实体经营。

  (四)化隆县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化隆县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隆发电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

  住所:化隆县群科新区商务中心六楼

  经营范围:太阳能项目投资,太阳能产品研发及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设立,主要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进行实体经营。

  (五)鹤庆汇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鹤庆汇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庆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卖糠巷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提供太阳能发电项目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15.91万元,所有者权益91.78万元,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收入,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8.25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吴忠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吴忠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吴忠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内,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预计项目年均上网发电量为13,557.59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55.76h。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约为100MW,项目建设内容为:光伏电站、生产综合楼、35KV配电室、110kV升压站、警卫室及水泵房等。工程工期为1年。项目总投资64,109.42万元,资本金占30%,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吴忠公司增资、吴忠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该项目已经获得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特变电工光伏发电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宁发改备案函[2016]25号)。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按照经营期前20年平均上网电价0.76元/kW·h(含增值税)、经营期后5年平均上网电价0.26元/kW·h(含增值税)、贷款偿还期15年,工程工期1年测算,经营期该项目年均实现营业收入7,747.2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186.28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8.12年,总投资收益率(ROI)为6.18%,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13.03%,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后,新能源公司可将吴忠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二)曲水20MW光伏发电项目

  曲水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新能源公司子公司曲水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预计项目年均上网发电量为3,534.38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767.19h。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约为20MW,项目建设内容为:光伏电站、110kV 升压站(包含35kV 配电室)以及配套建设的生产管理用房等。工程工期为1年。项目总投资17,999.56万元,资本金占30%,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曲水公司增资、曲水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该项目已经获得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水逐日一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纳入2016年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16]996号)。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按照经营期前20年平均上网电价1.05元/kW·h(含增值税)、经营期后5年平均上网电价0.25元/kW·h(含增值税)、贷款偿还期15年,工程工期1年测算,经营期该项目年均实现营业收入2,730.42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527.6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11年,总投资收益率(ROI)为9.69%,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22.54%,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后,新能源公司可将曲水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三)徐闻20MW渔光互补项目

  徐闻20MW渔光互补项目以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徐闻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广东省徐闻县通远堡镇武口村,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预计项目年均上网发电量为2,191.98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95.99h。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约为20MW,项目建设内容为:光伏电站、配套建设的生产管理用房等。工程工期为1年。项目总投资12,740.35万元,资本金占30%,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徐闻公司增资、徐闻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该项目已经获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825-44-03-007840)。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按照经营期前20年平均上网电价0.98元/kW·h(含增值税)、经营期后5年平均上网电价0.45元/kW·h(含增值税)、贷款偿还期15年,工程工期1年测算,经营期该项目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654.8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93.6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86年,总投资收益率(ROI)为6.65%,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14.29%,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后,新能源公司可将徐闻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四)化隆20MW光伏发电项目

  化隆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化隆发电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青海省化隆县阿什努乡,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预计项目年均上网发电量为2,805.48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02.74h。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约为20MW,项目建设内容为:20MW光伏电站、35KV开关站、升压变电站及中央控制工程、数据采集和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等。工程工期为一年。项目总投资12,332.66万元,资本金占30%,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化隆发电公司增资、化隆发电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该项目已经获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青发改能源备字[2016]17号)。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按照经营期前20年平均上网电价0.70元/kW·h(含增值税)、经营期后5年平均上网电价0.32元/kW·h(含增值税)、贷款偿还期15年,工程工期1年测算,经营期该项目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514.1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556.69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8.51年,总投资收益率(ROI)为5.72%,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11.80%,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后,新能源公司可将化隆发电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五)鹤庆30MW光伏发电项目

  鹤庆3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新能源公司子公司鹤庆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黄坪镇,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预计项目年均上网发电量为4,150.93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83.64h。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约为30MW,项目建设内容为:30MW光伏电站、35kV开关站、逆变器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工期为一年。项目总投资23,688.73万元,资本金占20%,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鹤庆公司增资、鹤庆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该项目已经获得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鹤发改备案[2014]0013号)、《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黄坪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备案证进行调整的通知》(鹤发改投资[2017]74号)。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按照经营期前20年平均上网电价0.77元/kW·h(含增值税)、经营期后5年平均上网电价0.34元/kW·h(含增值税)、贷款偿还期15年,工程工期1年测算,经营期该项目年均实现营业收入2,450.4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944.29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9.05年,总投资收益率(ROI)为5.37%,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15.41%,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后,新能源公司可将鹤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光伏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并有利于保护环境、优化生态,有利于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项目存在所发电量无法被当地全部消纳,导致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及用电需求情况,对项目发电具有一定的消纳能力。

  (二)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项目存在标杆电价下调,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该项目已获得备案,公司将加快项目的建设,力争在电价下调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网,获得较优电价。

  (三)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新能源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工程物资及建设费用上涨,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项目招标,合理控制项目各项费用,科学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

  (四)发电量降低的风险

  项目建设地出现大风或沙尘暴、雨雪天气等不利于光伏发电的天气时,可能引起发电量下降,会降低项目的发电量。

  应对措施:一方面利用公司的光伏系统集成技术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对项目的光伏电池板的清洗力度,缩短清洗周期来提高项目发电量。

  六、备查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7-03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8日

  ●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8日13点00分-15点00分

  2、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2017年3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4日、5日北京时间 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战略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战略投资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 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相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知情人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上述信息尚未披露前,公司相关知情人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已经确定为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申请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经办人员至少应在事件发生前三天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条件,是否同意暂缓、豁免,并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并提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二)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

  (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签署意见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确认;

  (四)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文件由证券战略投资部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审批流程表详见附表)。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章 保密和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对暂缓、豁免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暂缓、豁免事项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以前制度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5日

  附表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保密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已知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并已填写、签署《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现承诺如下:

  1、保证不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传播、复制,严格控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未经公司同意,不擅自使用保密信息,或利用保密信息进行研究或者开发。

  2、保证仅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已签署《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及本承诺书,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

  3、保证在知悉无关第三方获得该保密信息或发现该保密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公司,向公司提供掌握的相关情况。

  保证人: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17-04-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