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东韩裕玉、王娟、韩惠明、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明鑫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2.95元),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在2016年9月5日实施完成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并将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3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05元。

  七、 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康云华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28号

  咨询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电话:0512-68223088

  八、 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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