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 至2017年5月18日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90000t/a差别化氨纶项目的议案;

  9、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4月26日在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325200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联系人:陈章良、李亿伦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

  3、公司拟参会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预约方式:参会投资者于2017年5月16日14:00-17:30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陈章良、李亿伦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会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64”,投票简称为“华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9,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某议案。

  ■

  注:

  1、如欲对提案1至8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提案9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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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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