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553,0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71,553,07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43,106,144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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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43,106,144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195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龚韫、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