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新郑市薛店镇S102与中华路交叉口北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1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石聚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4,714,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2,436,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78,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36%。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653,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375,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78,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3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七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八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08,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7,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17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拟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树才、胡中阳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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