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2日。B股股东应在2017年5月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议案名称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7、公司聘请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聘请2017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公司章程修正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将在会上做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6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议案9公司章程修正案为特别决议案,需参会股东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以上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卫星、严国红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股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正楷体)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

本版导读

2017-05-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