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7 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2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26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并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10日开市起复牌。以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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