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5-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能投及山西建邦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旭光电”)近日与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能投”)及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山西省农村石墨烯电采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石墨烯散热材料、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孵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合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山西能投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140000694272341C

  注册资本:63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武强

  住所: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15-16层

  经营范围: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及能源项目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铁路沿线货物仓储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政府划拨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能投是山西省委、省政府为推动山西省与原铁道部合资铁路建设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目前,已发展成为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以铁路运营业、新能源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为核心主业的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山西能投拥有13户子公司、职工近5万人。2014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479位,2015年进入中国服务企业500强的150位,荣获“中国物流杰出企业”20强称号。

  公司与山西能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山西建邦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14108160281268X1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晓年

  住所:侯马市大李村

  经营范围:销售:生铁、焦炭、钢材、钢坯、线材、铁矿砂、炉料、有色金属;仓储;货物装卸、装载加固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货物发运,铁路运输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仅限通才铁路专用线分公司经营)、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建邦创建于1988年,是一家集进出口贸易、炼铁、炼钢、轧材、铸造、发电、建材、矿山开采、铁路运输、物流服务、金融投资、钢材深加工为一体的跨区域经营、跨行业发展的安全、绿色、低碳型钢铁联合企业。现有职工5000余人,占地4000余亩,是中国钢铁协会会员、中国铸造协会理事、国家高纯生铁标准制定成员单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对外贸易民营企业100强、山西省十强民营企业、山西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公司与山西建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宗旨

  三方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紧密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 合作目标

  提升合作各方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合作各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合作各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 合作内容

  1、石墨烯电采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

  石墨烯电热技术是具有革命性的新一代采暖技术,利用石墨烯超强的导电性和导热性,具有其它采暖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采用水性石墨烯导电油墨作为核心发热体,绿色环保;电热转换效率高达99.5%以上,节能约30%以上;功率稳定,连续使用10万小时无功率衰减,寿命高达50年以上;辐射传热,发热均匀,温差小于3℃;升温速度快,具有健康理疗的作用;可智能温控,分室分户控制;安静舒适无噪音;安装简单便捷,安全免维护。该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北方农村替代散烧煤取暖,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三方就山西省农村地区进行石墨烯电采暖技术替代散煤燃烧采暖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引入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债务和财政负担、保障农民采暖舒适和费用可承受、企业实现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完成山西全省农村电采暖改造工程,彻底解决冬季原煤散烧导致的大气污染问题。

  2、新型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推广

  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模组是基于可逆液晶相变石墨烯(RLCP)散热材料和独有的封装技术开发出的新一代大功率LED照明设备,散热效率提升50%,革命性地解决了大功率LED集成光源散热器的微型化和长寿命问题。可广泛应用于市政路灯照明、工厂矿山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照明等多个领域,已在北京通州、呼和浩特、银川等地的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三方将就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模组在山西省市政路灯改造、工矿企业照明等领域的应用开展深度合作,利用石墨烯新材料及先进照明技术提升公共设施照明品质,改善节能效果,推进高科技成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

  3、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孵化

  三方就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化应用开展深度合作,以石墨烯电热产品为切入点,在山西省打造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孵化园区,建设全国最大的石墨烯电热产品产业基地,同时发挥项目孵化作用,结合山西省新材料发展规划,聚集一批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市场接受度好的石墨烯产业化项目,促进山西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新能源汽车

  三方将共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市场,着力在新能源客车和电动物流车生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整车及动力电池研发制造、汽车金融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随着新能源客车和电动物流车在山西省的广泛推广使用,将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大气环境治理,对于山西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合作机制

  三方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产业、资本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其中公司负责推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产业运营;山西能投负责协调政府资源,整合国有资本,依托现有优势,促进产能落地;山西建邦负责整合山西省本地产业和民营资本,三方通力合作,积极推动项目达产达效。

  三方各自指定联系人,成立工作组,代表三方确定工作目标和信息交流,积极推进三方合作和本协议目标的实现。三方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对方关切及发展动态,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并就合作领域内的成熟项目和企业信息进行交流。

  协议各方同意以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及保密协议。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随着基于石墨烯技术的电热产品、锂离子电池、散热材料等终端应用产品的不断问世和逐步被市场所认可,下游市场正在逐步打开,石墨烯正在逐步实现对传统产业的颠覆和升级。公司利用自身在石墨烯研发制备、石墨烯电热、可逆液晶相变石墨烯(RLCP)散热材料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及产业投资方面的资本实力,结合山西能投、山西建邦在整合山西本地资源、布局新能源产业、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方面的自身优势,共同携手,开展战略合作。上述合作有利于推动公司石墨烯应用产业化,加速公司石墨烯产业布局,完善公司石墨烯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石墨烯领域影响力。同时,以石墨烯产业为契机,与公司现有或即将布局的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石墨烯LED照明、石墨烯产业基金及产业孵化等业务形成良性互补、协同发展,为未来公司石墨烯板块业务腾飞夯实基础。

  石墨烯虽然是革命性的新材料,但其产业化进程还需要时间,石墨烯电采暖、石墨烯散热材料等石墨烯应用的产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市场风险客观存在,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战略合作协议是意向性协议,公司将根据与合作方未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东旭光电与山西能投及山西建邦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5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104,928,45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9,999,994.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8,073,597.53元。

  2016年8月12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第八届六次监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一个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旭福”)。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已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基础上,与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福州分行”)新增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共同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如下:

  ■

  近日,公司及福州旭福、广发福州分行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及福州旭福、广发福州分行和广州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并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2是甲方1的控股子公司,为其“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因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监管需要,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 8802 0196 2801 344,截至2017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柒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小写:78,6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武健、王洪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乙方应当在发生该等情形后3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提前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7年12月31日解除。

  如丙方在该项目下的持续督导责任提前终止,自丙方持续督导责任终止之日,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解除。

  若至持续督导义务完成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甲方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本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是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武健先生和王洪伟先生,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接到保荐机构广州证券通知:

  原保荐代表人王洪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广州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石建华女士接替王洪伟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保荐代表人石建华女士相关情况如下:

  石建华,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主持了东旭光电2016年再融资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新元科技IPO项目、三聚环保再融资项目,作为项目主办人负责16三聚债、15东旭债、15喀城投债等公司债券项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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