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641,1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36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169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63,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17,36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分别为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欣荣”)、Amazing Ningbo Limited(以下简称“Amazing”)、Granadilla Limited(以下简称“Granadilla”)、昆山华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夏投资”)、昆山嘉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嘉德投资”)、昆山坦伯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坦伯顿投资”)、及自然人股东郭华容。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Amazing、Granadilla、昆山华夏投资、昆山嘉德投资、昆山坦伯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香港欣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过程中,存在部分网下申购投资者自愿锁定申购所得股份的情形,其中自然人郭华容自愿锁定12个月,最终获配2154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哈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641,1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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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鉴于公司现任董事陈堃、高级管理人员廖荣文通过香港欣荣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香港欣荣解除限售后,其仍需履行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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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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