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7-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575,758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3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9名特定对发行132,049,992股,并于2014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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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3日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32,049,992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3.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3,059,8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2,239,894.40元。以上非公开发行股份132,049,992股,其中,顺鑫控股获配股数为7,575,758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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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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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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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575,758股,顺鑫控股暂无计划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减持该部分股份。顺鑫控股承诺: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顺鑫农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德证券同意顺鑫农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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