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6-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2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6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和巩固“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深入挖掘与公司女装、婴童、医美和化妆品等业务有更多协同的时尚消费领域的产业资源,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恒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恒鼎”)与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晨晖”)签订《芜湖晨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芜湖恒鼎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合作设立芜湖晨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宁波晨晖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出资26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暂时闲置期间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含自筹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芜湖晨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3、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2017年6月22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芜湖恒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恒鼎”)与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晨晖”)签订《芜湖晨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芜湖恒鼎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合作设立芜湖晨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宁波晨晖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出资260万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芜湖恒鼎自有资金。

  3、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4、公司本次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时间:2015年12月0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晏小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晏小平

  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1704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方简介:宁波晨晖专注于消费升级、TMT等新兴经济产业的成长期投资与并购投资。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晏小平曾任达晨创投合伙人、鼎晖创投高级合伙人,2015年5月创立晨晖资本,曾被评为“2011中国创业投资家十强”、“2015年度中国最佳互联网产业投资人物TOP10”。晏小平及其团队管理的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作为一支新经济产业并购基金,与多家上市公司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布局“互联网+”,助力企业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二)合规性

  宁波晨晖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三)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晨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宁波晨晖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晨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合伙企业规模、出资情况和出资方式:

  ■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注:上述内容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5、投资方向:时尚产业消费升级方向和领域。

  6、经营期限:2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7、宁波晨晖为普通合伙人,芜湖恒鼎为有限合伙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晨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及因此受到损害的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职权。各合伙人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普通合伙人也可指定其他合伙人代为召集并主持。普通合伙人不召集或者不指定其他合伙人代为召集合伙人会议的,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每位合伙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经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盖章、签字。

  3、权益转让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合伙人事先书面一致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和权益。尽管存在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方,而无需有限合伙人同意。但上述转让不应对合伙企业的正常存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转让: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4、合伙人身份转变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取得依法可供分配资金中,在根据法规规定、要求或者合伙企业经营需要,扣除合伙企业费用、税费、为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者近期可预计的其他债务或者其他义务所做预留、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剩余可分配收入应尽快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受限于法规规定以及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费用及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争议解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加仲裁的各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持续推进和巩固“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恒鼎,借助宁波晨晖在时尚产业消费升级投资领域的专业经验和独特视角,深入挖掘与公司女装、婴童、医美和化妆品等业务有更多协同的时尚消费领域的产业资源,为公司不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设立,存在一定的设立风险。同时,在合伙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的投资和运营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在保证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为夯实公司的“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版图提供有效支持。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较长,短期内对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主业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作设立合伙企业。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承诺:在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4、除上述披露的《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5、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芜湖晨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含自筹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含自筹资金)。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将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控制,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持增值” 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在自有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理财产品额度的调整,是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并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5∶00至2017年7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7月13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号码:(010)59297211

  联 系 人:王建优 王艳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2”,投票简称为“朗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在参会当天交回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版导读

2017-06-2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