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6-26 来源: 作者:

  承诺的情况时承诺:

  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2、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给予经济处罚或其它处分;

  4、相关责任主体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5、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统筹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早达到预期效益;

  2、加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提升研发能力以满足主要客户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3、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

  4、落实市场开拓与客户开发计划,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5、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6、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积极促使承诺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其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必须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呼声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①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②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的方式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7)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9)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10)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1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恩本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基蛋生物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基蛋生物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基蛋生物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或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基蛋生物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上述承诺在本人被认定为基蛋生物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基蛋生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保荐机构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先行赔付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事宜的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现作出如下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相关履行增持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票增持方案;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36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10%。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36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触发回购条件时,制定相关方案并实施。该授权自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内有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履行。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

  5、增持或回购股票方案的启动时点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股价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票增持方案。

  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增持义务后,发行人根据董事会已制定的回购方案,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履行完增持及回购义务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股票增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一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回购;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四)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在限售期满解禁时由公司零元回购上述数量的股票并注销。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从未来的薪酬中扣除其承诺的最大增持金额。

  四、审计报告截至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营业绩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均无重大变化。

  五、提请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将优势资源集中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环节,在产品销售环节主要采用经销模式,由经销商负责部分市场区域的开拓和维护。该模式是本行业现阶段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有利于网点的快速扩张和开发市场盲区,对产品市场推广、提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经销商在人、财、物皆独立于公司,经营计划也根据其业务目标和风险偏好自主确定。若部分经销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旨,或经销商的实力跟不上公司发展,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二)质量控制风险

  POCT产品需要对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要求,但由于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众多,公司仍面临一定的质量控制风险。

  (三)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POCT产品的配方和制备技术是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由于POCT产品的特殊性,出于保护核心技术的考虑,公司仅对少数关键制备技术申请专利。因此,公司大量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制备技术属于专有技术。为防止核心技术失密,公司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规程》,产品配方和制备技术除少数管理和研发人员掌握外,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将生产工序进行分解,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人员负责和掌握,并对所有原料采用编码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公司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技术保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虽然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很好地保护了核心技术,但若不能持续、有效地管理,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可能或者被他人窃取的风险。

  (四)医疗改革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16年4月国务院颁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包括“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等具体改革措施。2016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浙江、四川、湖南、陕西、山东等地已陆续正式发布相关实施文件,并明确实施日期。

  “两票制”的推行旨在规范行业购销秩序,缩减流通环节,达到逐步降低药价的目的。尽管医疗器械不受上述法规、规定的限制,但部分县市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严格要求发行人的产品也执行“两票制”。

  因此,如果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具体经营策略,顺应国家有关医药改革、监管政策方面的变化,尤其当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效果不显著时,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tein Biotech, Inc.

  法定代表人:苏恩本

  注册资本:9,9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08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生物、生化科技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生物、生化试剂(除许可证事项外)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基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基蛋有限以截至201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本9,9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9,900万股,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剩余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发起人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

  (三)发行人投入的资产

  发行人由基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在改制设立时整体承继了基蛋有限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9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3,20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发行人股东已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各项重要承诺”。

  (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

  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

  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全体股东中,苏恩本、爱基投资、苏恩奎、孔婷婷、王勇存在关联关系。苏恩本与苏恩奎为兄弟关系;孔婷婷为苏恩本的配偶的兄弟的配偶;王勇为苏恩奎的配偶兄弟。苏恩本为爱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捷富投资、杭州捷朗、杭州维思、天津捷元由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而存在关联关系;道合投资系华泰紫金投资有限公司为满足跟投要求由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出资设立的跟投主体。

  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体外诊断领域(尤其是POCT领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为自主研发的POCT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此外,发行人也从事部分生化乳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根据生产计划定时、定量的采购模式,制造中心根据当前库存和过去一定时间段的销售出库情况,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物料采购清单,采购部按照物料采购清单进行采购。为防止突发情况,公司还设立了安全库存。

  在确定原材料供应商时,公司优先考虑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种类、品质和稳定性,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价格与运输等条件,经过严格评审和长期验证,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并与这些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采购之前,公司向合格供应商询价,通过比价确定最终的原材料供应商。

  公司对原材料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原料依据质管部制定的《检验标准》按照检验流程检验合格后入库,辅料则由检验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对产品符合性进行验收。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产成品库存保证与以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试剂生产部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营销中心的销售计划、以往的销售数据再结合公司的产成品库存情况,对产品销量进行预测,依据预测数据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的生产计划将视销售情况、生产能力进行调整,随需应变,以实现精益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对生产的各个环节依据生产指令和包装指令进行检测和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在与经销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公司与其签订经销协议、就销售价格、结算方式等销售政策进行约定。经销商有采购需求时,向公司提交采购订单,确定具体的采购品项、数量和型号,公司按照经销协议约定的销售价格和结算方式向经销商发出商品。

  除了上述经销模式外,公司也会直接向各类医疗机构销售产品。

  公司产品交付且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后确认收入,公司同时为相关产品提供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的主要原材料为包装材料、抗原抗体以及NC膜。公司体外诊断仪器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硬件、机加工件等。

  (五)行业发展情况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发展概况

  (1)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概况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化学、机械、电子、塑料、信息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技术型产业。

  1)全球医疗器械产业稳步增长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全球医疗器械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医疗器械行业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据欧盟医疗器械委员会的统计,全球医疗器械销售规模从2006年的2,900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4,690亿美元1,复合增长率达到了7.1%。

  ■

  数据来源:欧盟医疗器械委员会、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

  1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2015-2020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中援引的欧盟医疗器械委员会数据。

  2)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呈快速发展

  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令世界瞩目,产业整体步入高速增长阶段,市场销售总规模从2006年的434亿元发展到2014年的2,556亿元,增加了将近5倍2。

  ■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物资协会、赛迪顾问

  2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布的《2015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蓝皮书》和赛迪顾问发布《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研究报告(2014)》。

  经过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已初步建成了专业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雄厚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2015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总规模约为3,080亿元,医疗器械市场总规模占同期我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比例低,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未来仍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3。

  3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布的《2015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蓝皮书》。

  (2)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体外诊断行业

  2013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已经达到554亿美元,预计到2018年可达到793亿美元。得益于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将持续增长,预计在2018年前将保持7%的年复合增长率4。

  4Rncos发表的Global Point-of-Care Diagnostics Market Outlook 2018(May 2014)。

  ■

  资料来源:Rncos、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从区域市场格局看,2014年,最大的体外诊断市场为北美地区,占44%,西欧市场占30%,日本占11%。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大、经济增速高,随着近几年医疗保障投入和人均医疗消费支出持续增长,体外诊断市场发展迅速,但占据的市场份额依然很小,仅为2%5。

  5生物谷BIOONNEWS视点,2015年第1期《透视IVD试剂行业》。

  从市场细分看,按照诊断方式分,免疫诊断占23%、生化诊断占17%、血液诊断占10%、分子诊断占11%、其他诊断占39%6。

  6生物谷BIOONNEWS视点,2015年第1期《透视IVD试剂行业》。

  从应用领域看,体外诊断市场可细分为感染性疾病、糖尿病、癌症、心脏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肾脏病、药物检测和HIV/AIDS检测等7。

  7生物谷《2020年全球体外诊断(IVD)市场将达747亿美元》援引联合市场调研(Allied Market Research,AMR)数据。

  2)中国体外诊断行业

  2009年,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108亿元,到2015年已增长到440亿元左右8。据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体外诊断系统专业委员会预计,未来5年我国的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年均增幅将在15%-20%之间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蓝皮书:2015国内体外诊断产业现状》

  9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中国体外诊断市场研究2014》援引Kalorama Information、McEvoy&Farmer等国外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从我国的市场细分看,按照诊断方式分,免疫诊断占35%、生化诊断占32%、血液诊断占15%、分子诊断占5%、其他诊断占13%10。与全球市场细分构成比较,我国其他诊断产品市场份额仅为13%,小于全球市场的39%,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10生物谷BIOONNEWS视点,2015年第1期《透视IVD试剂行业》。

  从人均产品消费看,2013年,中国体外诊断产品人均年使用量仅为1.5美元,而同期发达国家人均使用量则达到25~30美元11,这表明,中国体外诊断市场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1中国经济导报,2013年中国国际体外诊断峰会发布数据。

  (3)POCT行业发展概况

  POCT属于体外诊断行业的细分领域,是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发展较快的细分领域之一。

  1)POCT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POCT产品的应用极为广泛,包括以下几个领域:

  ■

  在上述领域中,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突发事件是POCT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

  ■

  2)POCT行业市场情况

  ①全球POCT行业市场情况

  POCT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稳定发展,2013年市场规模已达160亿美元,预计2018年市场规模将达240亿美元,在2018年之前将保持8%的年复合增长率12。

  12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中国体外诊断市场研究2014》援引Rncos2014年5月发布的《Global Point-of-Care Diagnostics Market Outlook 2018》数据。

  ■

  资料来源:Rncos、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在市场格局方面,2013年美国地区市场规模达75亿美元,占比为47%,成为全球最大的POCT消费区域;欧盟市场规模达48.7亿美元,占比为30%,成为第二大POCT消费区域。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增长迅速,尤其是中国和巴西的市场增长将会成为世界市场规模扩大的主要动力13。

  1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中国体外诊断市场研究2014》援引Rncos 2014年5月发布的《Global Point-of-Care Diagnostics Market Outlook 2018》数据。

  在产品技术竞争方面,全球POCT市场由跨国巨头主导,如美国Johnson & Johnson(强生)、Roche(罗氏)在血糖领域领先,美国Alere(美艾利尔)、美国Abbott(雅培)、丹麦Radiometer(雷度米特)等则在血气/电解质、心脏标志物等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在产品需求发展方面,由于POCT产品的下游需求增长各异和技术的发展成熟度不同,各细分领域出现了分化。近年来,血糖检验类POCT产品由于技术和商业推广都较为成熟,需求占比逐步下滑;心脏标志物、传染性疾病和凝血类POCT产品需求占比则逐步上升14。

  14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市场研究及投资趋势前瞻分析报告》。

  2011年全球心血管类疾病检测POCT产品的市场规模为12.4亿美元,预计到2018年可达28.7亿美元,到2018年之前,年均增长率将超过12%15。

  ■

  资料来源:TriMark、中为咨询网

  ②我国POCT行业市场情况

  POCT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整体市场规模相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依然偏小。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差异较大,是POCT潜在的巨大市场。

  2013年我国POCT市场规模达到了4.8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比重由2007年的3%上升至2013年的7%;预计到2018年,我国POCT市场规模可达14.3亿美元,未来几年将保持20%以上的年复合增长率16。

  16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中国体外诊断市场研究2014》援引Rncos 2014年5月发布的《Global Point-of-Care Diagnostics Market Outlook 2018》数据。

  ■

  资料来源:Rncos、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在我国,POCT产品主要包括心脏标志物、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血气/电解质、妊娠/排卵、凝血、血常规等类别,其中妊娠/排卵和血常规类POCT检测产品发展较为成熟,其他产品还处于导入和成长期。具体如下:

  ■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全球市场竞争情况

  从企业竞争看,经过多年发展,全球体外诊断已成为拥有数百亿美元庞大市场容量的朝阳行业,产业发展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形成了一批著名跨国企业集团,包括Roche(罗氏)、美国Abbott(雅培)、德国Siemens(西门子)、美国Johnson & Johnson(强生)等。这些企业具有产品线丰富、质量稳定、技术含量高和设备制造精密等优势,不仅包括各类体外诊断试剂,还包括各类诊断仪器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技术服务,在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2)国内市场竞争情况

  我国体外诊断产业仍处于成长期,国内行业集中度较低,厂家数量多,且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产品品种少,主要为试剂厂商,辅以代理国外仪器。国内企业市场割据竞争的格局较为明显,实力较强的综合性企业较少,行业内排名靠前的企业主要是在某一领域具备竞争优势。

  国际知名体外诊断产品厂商依靠其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以及国内销售服务商的优质服务,受到国内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同,其产品在三级医院等国内高端市场占据主流市场地位,且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同类国产产品。

  虽然,我国体外诊断厂商在国内高端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但在区域市场、部分体外诊断细分领域和产品成本价格上具有优势。凭借高性价比的产品,国内企业在中低端体外诊断市场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

  随着国内企业在高端体外诊断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和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推进实施,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和精密电子设备制造能力将大幅提升,部分国内企业在POCT等体外诊断细分产品领域已经接近或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逐步打破了国外企业体外诊断产品在国内高端市场的垄断格局。

  五、与发行人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

  成都基蛋购置的办公用房账面价值698.9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产权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4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形如下:

  ■

  成都基蛋与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成都基蛋向汇源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第10幢10层的1、2号房,建筑面积为1,018.1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69.3平方米。就上述房屋,成都基蛋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上接A33版)

  (下转A35版)

本版导读

2017-06-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