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2017-07-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资管”)转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国泰君安资管“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291号)。

  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国君资管已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募集124,000万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124,000万元,达到本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至此,本专项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正式成立。本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各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发行规模、预期收益率、预期到期日及、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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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面值:本专项计划各类别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对象:本专项计划通过销售机构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认购。

  4、登记方式: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5、上市安排:本专项计划发行结束后,计划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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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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