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7-1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相关具体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或"乙方")于日前与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临夏-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一期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为实现临夏市辖区城乡固废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综合利用目标,经实地考察,乙方拟在甲方区域以PPP模式,通过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及城乡固废特许经营权公开竞标,投资建设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直燃热电、污泥干化综合利用、餐厨垃圾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有色金属分选、新型环保建材、超浓污水处理、城乡生活污水分布式处理、人畜粪便处理项目、园区屋面光伏发电等项目的临夏-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投资建设临夏-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一期工程PPP项目达成投资框架协议。

  二、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临夏市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东城区统办楼

  2、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66633576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

  法人代表:吕群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6万

  成立日期: 2007年10月15日

  营业期限:2037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次签署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临夏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临夏-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一期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临夏市人民政府

  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临夏-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一期PPP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5亿元人民币

  3、合作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模式(PPP)中的建造、拥有、运营(BOO)模式

  4、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临夏市境内(可协调向临夏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康乐县、东乡县、积石山县辐射)。

  5、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面积:园区项目约需建设用地600亩(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投资强度),第一期为生活垃圾热电、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占地约350亩。

  (2)项目用地性质: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3)土地的取得方式:公开挂牌出让。

  (4)项目用地条件:基础配套达到"五通一平",即:通路、水(含生活生产用水和污水管道)、电、天然气、网络和土地平整,所有接口设置在项目建设红线。

  6、项目建设内容:(1)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500吨/日)。(2)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设计处理生物质能力30万吨/年)。

  7、项目实施原则:若乙方竞得土地、取得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统一规划、整体报批、分步建设"的原则实施。在甲方现实条件具备情况下,推进二期其他项目建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基础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因此,短期内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双主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项下项目实施的前提是公司成功投标竞得城乡固废特许经营权及相关项目用地,如未能成功竞标将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鉴于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立项审批、合同签署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遇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亦将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签订的协议的总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项目资金安排及管理等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与临夏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项目时还需要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具体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临夏-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一期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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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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