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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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中证军工”。

  (2)本公告仅对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申购的金额限制另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关于本基金场外申购的费率另行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的申购,也可以只拒绝或暂停其中一种份额的申购):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赎回,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赎回的份额限制另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关于本基金场外赎回的费率另行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实施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针对其中一种份额实施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赎回;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8、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情况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10、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场外份额的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11、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广发证券、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事项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场内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场内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7.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场内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1.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7.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运作期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下转B102版)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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