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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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6年2月4日至2017年8月6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共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17年8月19日起的18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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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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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60%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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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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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7年8月1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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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8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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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7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7年7月2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关于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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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第七期的运作期间为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日结转或按运作期结转,上述收益集中支付日期和收益累计期间适用于按运作期结转方式。

  二、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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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各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投资净收益/运作期期初基金资产净值/运作期日历日天数×365×100%。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期已于2017年7月20日结束本期运作,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默认自动展期份额,基金代码:000783)和本基金R类份额(约定自动赎回份额,基金代码:000784)的本期年化收益率为4.30%。

  2、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运作期赎回日(2017年7月20日)自动为R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全部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并在第七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17年7月21日)将投资人的全部赎回款从托管账户划出。

  3、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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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共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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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2017年8月1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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