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7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杨满英女士、李良学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杨满英女士、李良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杨满英、李良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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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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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承诺事项
1、杨满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满英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李良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良学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