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7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杨满英女士、李良学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杨满英女士、李良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杨满英、李良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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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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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承诺事项

  1、杨满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满英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李良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良学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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