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14:3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至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15:00至2017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30名,代表股份2,780,523,2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0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1,444,513,7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6名,代表股份1,336,009,4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蒋思海先生、周达先生、陈刚先生、李华先生、刘忠海先生、徐国富先生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29,045,17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12%;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84%;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4%;回避51,317,57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0,359,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1%;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8,12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799%;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3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