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81版)
(11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115)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1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7)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1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1)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3)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2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1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26)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12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12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
(1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15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17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8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18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95)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
(19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20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4)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
(20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6)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7)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8)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9)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0)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第四部分 基金名称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回购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其中,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80%。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20%,并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符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债券、股票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
2、 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期权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率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期权策略。我们投资的主要含权债为可转换债券,因此该策略主要适用于可转换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特征,我们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行业分析和自下而上的转债特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债性和股性表现与经济周期相适宜且流动性较好的转债品种进行投资。
3、 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一级市场申购策略。我国现行新股、可转债及可分离债的发行制度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挥资金优势和专业估值优势提供了机会。申购决策主要考虑一、二级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三个方面。可转债的定价关键是选取合适的定价模型和参数(主要分析波动率、正股价格等),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应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和近期发行的可转债估值水平,以契合当期的投资环境。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遵循三个投资步骤:一是重点关注我们研究团队长期跟踪并且有良好业绩记录的公司,重点关注高派现的公司,同时关注不同时期的主题;二是对股票的基本面素质进行筛选。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确定实际的估值水平,筛选出投资股票池名单;三是通过预设指令的方法,在市场的相应时机以我们认同的具备一定安全边际的价格,对个股予以动态配置,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信用债券A/B:
■
2、博时信用债券C:
■
3、博时信用债券R:
■
注:自2016年9月8日起,本基金将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R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自2013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
■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表: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1年指365天。
■
3、R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
R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申购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可咨询由香港当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R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025%,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4、转换费用
A类、B类、C类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R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R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对于R类基金份额,其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需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等规则。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等费率,以及调整基金申购费率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7年05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7年05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7年05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7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7年04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7年04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信用债券基金C类新增民生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 2017年04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7年04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夏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 2017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 2017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7年03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有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7年03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 2017年0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7年02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十五)、 2017年01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
(十六)、 2017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十七)、 2016年12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工行定投业务并参加工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青岛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 2016年12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九)、 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 2016年12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