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7-25 来源: 作者:

  (上接B58版)

  (9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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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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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9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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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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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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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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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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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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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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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1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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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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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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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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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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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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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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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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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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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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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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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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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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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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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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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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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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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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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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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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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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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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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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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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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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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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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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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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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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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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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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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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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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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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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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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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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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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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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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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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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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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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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有效的策略组合,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中长期资产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占基金资产的30%-95%,债券资产的配置占基金资产的0-65%,权证的配置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资金面和基本面等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减小基金系统性风险。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预期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将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主辅多种策略相互支持来构建投资组合,选股的主策略为积极成长策略,辅之以廉价证券策略和周期反转策略等。

  (1)积极成长策略。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在成长型企业上的研究与投资优势,从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的趋势,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前景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具有较高成长性与动态投资价值的股票。我们认为,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成长性企业,主要表现为,大行业里的小巨人、大集团旗下的窗口公司、行业整合中的龙头企业等。选股的基本指标:预期未来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0%;或者,预期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10%等。

  (2)廉价证券策略。通过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资产和经营状况,发掘与投资那些由于所持有的土地、品牌、渠道、股权以及技术等具有潜在重估价值的资产,使得实际资产价值远大于现价的股票。

  (3)周期反转策略。对周期性行业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投资增长、库存变化、产能利用及需求的变化等,寻找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景气回升期的周期性行业的企业进行投资,重点关注业绩敏感性较高的企业和行业的龙头企业。

  (4)行业配置。本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研究团队每季度将基于宏观与行业研究给出行业评级,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将结合本基金的契约、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每个季度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行业资产配置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会通过后,由基金经理据此进行资产配置与组合构建。此后,金融工程小组将监控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比例,将大类行业配置比例作为必须跟踪的指标之一,风险控制团队根据行业集中度、行业偏离度等指标,进行风险控制。每季度末,金融工程小组将在定期进行的绩效评估分析中,专门分析大类行业配置的效果,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绩效报告,以便总结与进一步改进行业资产配置与风险控制。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3)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选择: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分析师对符合基本选股标准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进行估值研究和投资价值分析,对企业进行投资评级。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4)独立的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集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稽核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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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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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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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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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1支债券。

  2.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5.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6.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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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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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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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嘉实策略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1: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六、(二)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注2:2017年1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嘉实策略混合基金经理的变更公告》,丁杰人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及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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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按相关公告优惠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1: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类份额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注2: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至本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上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

  5.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1季度末。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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