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 2017临-063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巧秀女士的通知,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根据陆巧秀女士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书》,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陆巧秀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18日,陆巧秀将其持有公司的8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与浙商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质押是对2017年5月24日陆巧秀与浙商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详见公告:2017临-048公告)的补充质押,质押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止目前,陆巧秀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11,9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7.99%,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

  二、 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陆巧秀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陆巧秀女士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 2017临-06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道藩先生的通知,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根据林道藩先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书》,以及根据林道藩先生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信托”)签订的《质押合同》,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林道藩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

  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18日,林道藩将其持有公司的3,5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与中泰信托进行了股份质押业务,作为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以上质押是对2016年5月26日林道藩与中泰信托开展的股份质押(详见公告:2016临-035公告)补充质押,质押期限自 2017年 7月18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2017 年7月18日,林道藩将其持有公司的750,0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与方正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以上质押是对2016年11月30日林道藩与方正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详见公告:2016临-074公告)及2016年12月12日林道藩与方正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详见公告:2016临-075公告)的补充质押,质押期限皆自 2017年 7月18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止目前,林道藩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20,8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32%,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

  二、 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林道藩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林道藩先生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临-065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道藩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1.01-1.07)、2、3、4皆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曾文光、蔡少玲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议案1(1.01-1.07)、2、3、4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帆、张狄柠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 2017临-065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7 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除以下内幕信息知情人许业彪外,其余本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许业彪系公司新招聘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根据许业彪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内,许业彪曾于上表期间内买入公司股票,在上述买入公司股票时,其并非公司员工,从未知悉或者探知公司任何有关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入公司股票的建议。许业彪买入公司股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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