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4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7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金融街中心裙房区域部分办公楼、地下库房及地下车位租赁予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交所”),交易金额为12,904,560元,租赁价格比照周边市场价格确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环交所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26.6655%,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环交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及10.1.5条规定,环交所系公司关联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街中心裙房区域办公楼、地下库房及地下车位,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中信地产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就中信城项目签署补充协议。授权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交易进展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结合市场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2、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5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分别就受让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信地产”)拥有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以下简称“中信城地块”)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5日、2011年6月25日、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目前,中信城项目C、D地块已经开发销售完毕;中信城项目B地块剩余22户待拆迁。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北京中信地产支付中信城项目款项共计73.52亿元,剩余26.66亿元尚未支付。

  二、事项最新进展

  2016年3月,北京中信地产控股股东层面的股权、债务进行了重组,受此影响,中信城项目拆迁等相关工作停滞。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促进中信城项目拆迁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与北京中信地产签署补充协议。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批准公司就中信城项目B地块拆迁事宜与北京中信地产签署补充协议。

  1.北京中信地产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信城B地块全部拆迁工作并交付给北京置地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将在取得中信城B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中信地产支付相应价款。如北京中信地产未能如期完成中信城B地块的拆迁交付工作,则北京中信地产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分段计算并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2.北京中信地产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前中信城C、D地块的“七通一平”工作。如北京中信地产未能如期完成中信城C、D地块的“七通一平”工作,则北京中信地产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分段计算并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城项目B地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核心区域,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推动中信城项目B地块的顺利拆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5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9日(周三)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8月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8月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周四)。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5.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

  (1)上述议题中第1~3项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第2项议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和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方式: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4日、8月7日、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8月9日下午13:3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8月9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2

  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如表一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为2017年8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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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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