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00,221,5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77%)的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持本公司股份12,459,3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的董事、副总经理程朋胜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1,335,9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的董事、副总经理吕枫先生,持本公司股份9,678,5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0%)的董事、副总经理苏俊锋先生,持本公司股份6,609,1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的财务总监黄天朗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334,5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1%),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比例

  ■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 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达实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程朋胜、吕枫、苏俊锋、黄天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

  达实投资承诺:在达实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久信医疗100%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达实智能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达实智能回购该等股份。

  程朋胜、吕枫、苏俊锋、黄天朗承诺: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达实投资、程朋胜、吕枫、苏俊锋、黄天朗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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