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办公大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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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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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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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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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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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于2017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7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李付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