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办公大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于2017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7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李付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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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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