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星荟中心1座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刘辉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罗祁峰先生、徐继强先生、许静之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晓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黄俊朝先生、副总经理陈政先生、副总经理胡震宁先生及副总经理仝文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长春金泽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瑞美科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志君赵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润达医疗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润达医疗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