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760,4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48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入港处”)、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管办”)和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发展基金”)定向发行的71,760,480股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7月14日。

  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司股东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做出如下承诺:“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受上述承诺的约束,上述71,760,480股股份至2017年7月14日可解除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760,4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48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备注: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最低减持价、限售股份被抵押登记等限制,不会导致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受到限制;本次解除限售的71,760,480股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入港处表示: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