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国际")于2017年7月21日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原告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的《起诉状》、证据清单[(2017)粤0115民初3116号]等相关文件。

  公司股东中农集团请求南沙法院判令确认公司做出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14项决议内容无效,并判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该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案开庭时间的通知,公司将积极依法依规处理本次诉讼,并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目前本案尚未有判决结果,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原告起诉状、证据清单;

  2、《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粤0115民初3116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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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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