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35,043,057股股份,占卡森国际总股本的15.56%,转让价格为港币每股1.5元,合计总价为港币352,564,585.50元,同时授权证券事务代表周思远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巨星”)拟出售其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496.HK,以下简称“卡森国际”)235,043,057股股份,占卡森国际总股本的15.56%,转让价格为港币每股1.5元,合计总价为港币352,564,585.50元,受让方为中国邮币卡交易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同意香港巨星以港币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卡森国际235,043,057股股份,同时授权证券事务代表周思远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3、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邮币卡交易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Postal Code Card Trading Management Limited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Room 1903,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注册资本:HKD2.00
营业执照注册号:67181879-000-01-17-3
主营业务:CORP
主要股东:秦雪铜(50%)、许合林(50%)
主要办公地点:Room 1903,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5.56%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主要经营地点:中国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36号1号楼
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朱张金
发行及缴足普通股:1,511,019,881股
成立日期:2002年
主营业务:制造软体家具;物业发展;及经营旅游相关度假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卡森国际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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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森国际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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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港币每股1.5元,全部股份价格为港币352,564,585.50元
2、生效条件:本协议各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交易定价依据:以卡森国际股市二级市场价格为依据,各方确认并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港币每股1.5元。
5、交付和过户时间:自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当日,进行股份转让事宜。并自同日起,转让之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等全部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出售持有的卡森国际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盘活资产,集中公司现有资源,聚焦五金工具和智能装备产业,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