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公司董事长赵梦、副总经理徐子庆和财务总监欧阳国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或"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现对上述公告中有关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拟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来筹集本次增持资金,其中部分自筹资金拟采用资产管理计划来筹集。目前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正在与信托、基金公司和银行协商。资产管理计划拟采用信托或基金专户的模式,存续期不超过3年,其中增持人赵梦女士和徐子庆先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分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欧阳国良先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增持人是否与方大化工第一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1、增持人赵梦女士与方大化工的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本次增持行为的信息披露义务;

  2、增持人徐子庆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本次增持行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资金是否获得大股东支持

  1、增持人赵梦女士自筹资金部分视自筹情况可能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

  2、增持人徐子庆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的本次增持资金未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

  四、兑现增持承诺的措施

  1、增持人拟通过家庭积蓄、抵押房产和其他资产,筹措部分现金,同时通过家庭亲属和朋友帮助筹措部分资金;

  2、与信托、基金公司和银行沟通,落实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同时落实银行部分优先资金的发放;

  3、其中增持人赵梦女士视自筹资金情况可能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增持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填报《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报备表》。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补充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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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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