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4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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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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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在 “侧供给”改革不断推动下,行业去产能加快,行业开工率和集中度有所提高,整体经营形势与前几年相比变化明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PVC、烧碱等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转型升级步伐,在抓好优势氯碱产业巩固提升的同时,不断加快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化学电池及材料产业等高端成长型产业的工作推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参股锂电新材料公司,借助其多年的锂电及材料生产经验及熟悉的市场,快速涉入新能源锂电产业。在狠抓战略转型推进的同时,公司也注重内部的修炼,抓好各项专业基础管理,抓好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生产运营管理重点抓短期经营决策,抓产供销运的高效联动管理,抓可控费用及成本消耗水平,实现了可控制造费用同比下降。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1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4亿元,增长2.67%%;营业成本55.2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74亿元,增长1.35%。实现毛利3.97亿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017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投资新设了宜宾天原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现就年报相关信息补充如下:
一、关于搬迁补偿款项适用的处理原则,搬迁费用、因搬迁而闲置或待处理的资产、已处置资产损失金额:
(一)、老厂区搬迁情况及会计处理
1、老厂区搬迁过程:
(1)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宜宾城市发展规划已将本集团老厂区及控股子公司天亿新材料的土地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因此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新材料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搬迁,天原集团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5届35次董事会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方案。(2012-019)(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60889991?announceTime=2012-04-24%2006:30)
(2)2014年12月,为推进搬迁进展,及时获得搬迁补偿资金,本次整体搬迁采取分期补偿的方式,先期进行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补偿。根据评估报告,公司老厂区搬迁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评估价值为 $96083.29 万元。公司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2014-078、2014-082)(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0488814?announceTime=2014-12-24)(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0475898?announceTime=2014-12-19)
(3)201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第一笔搬迁补偿款6亿元,201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一笔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4-085)(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0507172?announceTime=2014-12-31)
(4)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共宜宾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 项通知》(四届【2015】81 号)(以下简称“通知”),认同市政府与公司形成共识的294,231.08 万元。2015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老厂区搬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5-098)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1832001?announceTime=2015-12-14)
(5)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临港管委会签订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形成共识部分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 金额为人民币 294,510.58 万元。2016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6-011)(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025799?announceTime=2016-03-07)
(6)2016 年 3 月 8 日收 到搬迁补偿资金人民币 53,354.39 万元,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资金 113,354.39 万元。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6-012)(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032267?announceTime=2016-03-10)
(7)2016年6月,公司收到搬迁偿资金中“代支付款 —无证土地补偿费用”人民币 1,590.00 万元,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资金 114,944.39 万元。2016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6-052)(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393417?announceTime=2016-06-24)
(8)2016年10月,公司收到搬迁偿资金人民币 79,255.29 万元,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资金 194,199.68 万元。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6-067)(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745968?announceTime=2016-10-10)
(9)2017年5月,公司收到搬迁补偿资金人民币 78,975.79 万元,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资金 273,175.47 万元。2017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7-047)(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3536123?announceTime=2017-05-19)
(10)2017年7月,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地推进未达成共识部分的确认工作,最终未形成共识部分按照8,000.00万元进行补偿,该事项经公司7届2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老厂区搬迁的进展公告》(2017-057)。((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3699819?announceTime=2017-07-13)
2、搬迁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搬迁、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老厂区搬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和公司与政府间签订的补偿协议,政府确定补偿金额是以搬迁所涉资产的评估金额为基准进行补偿,其实质为按公允价值进行的资产处置交易,且资产征收补偿资金来源不属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资金,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1)、2014年12月19日签订《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和公司与政府间签订的补偿协议,政府确定补偿金额是以搬迁所涉资产的评估金额为基准进行补偿,其实质为按公允价值进行的资产处置交易,且资产征收补偿资金来源不属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资金,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根据与政府协商的搬迁补偿分批补偿的方式,《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临港管委会对天原集团老厂区搬迁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按依法评估后的价值人民币96,083.29万元进行补偿。天原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该处置损益已计入天原集团2014年报表中。
2014年12月,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对《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及后续搬迁的会计处理意见。(2014-084)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0507171?announceTime=2014-12-31)
(2)、2016年3月4日公司签订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会计处理
天原集团将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及停工损失补偿等支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等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因公司搬迁事项涉及规模大,时间跨度长,如果公司在没收有收到政府补偿的情况下将搬迁费用及停工损失列支为当期费用支出,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可比性原则,也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判断。故公司将预计未来能予充分补偿的搬迁费用及停工损失等支出暂时列示在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因搬迁而闲置的固定资产(已处置的土地和构建筑物除外)列示在报表“固定资产”中,已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列示在报表“专项应付款”中,待搬迁完成时,将搬迁节余计入营业外收入。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3188955?announceTime=2017-03-24)
(二)、天亿公司搬迁情况
1、天亿公司搬迁过程:
(1)、2012年,公司启动老厂区搬迁事项,2012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搬迁及天亿公司搬迁的公告》(2012-019)(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60889991?announceTime=2012-04-24%2006:30)
(2)、2012年7月,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宾天亿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与四川宜宾临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收回天原集团公司下属宜宾天亿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沙坪镇石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协议》。2012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2-043)(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61334474?announceTime=2012-07-30%2006:30)
(3)、2012年10月18日公司于第 6 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天亿公司将评估价值为 112,655,938.79 元的资产转让给天南能源,转让价款为 112,655,938.79 元。(2012-061)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61678526?announceTime=2012-10-22%2006:30)
(4)天亿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收到全部搬迁补偿款16024万元。2012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2-082)(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61938288?announceTime=2012-12-24)
(5)2016年11月3日,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资产转让协议并处置资产的议案》:天亿公司与新疆天南终止《关于天亿公司本体装置资产转让协议》,并对天亿公司该部分资产重新进行挂牌转让。(2016-075)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812006?announceTime=2016-11-03)
(6)2016年12月,天亿公司本体法装置资产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西南联交所)以评估价格 8266.93 万元挂牌转让给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2016-096)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875148?announceTime=2016-12-15)
(7)2017年6月,天亿公司与托克逊能化公司日完成了所有资产的移交,标志着天亿公司搬迁工作全面完成。(2017-052)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3657046?announceTime=2017-06-29)
(二)天亿公司搬迁的会计处理:
天亿公司搬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等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预计未来能予充分补偿的搬迁费用及停工损失等支出暂时列示在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因搬迁而闲置的固定资产列示在报表“固定资产”中,已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列示在报表“专项应付款”中,待搬迁完成时,将搬迁节余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林化厂搬迁情况
1、林化厂搬迁过程
(1)、2010年11月,公司与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林化厂的《拆迁协议书》。2010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林化厂拆迁的公告》(2010-033)(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58681231?announceTime=2010-11-19%2006:30)
(2)、2012年11月,收到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公司 1000 万拆迁补偿预付款,公司共收到林化厂拆迁相关补偿预付款 4000 万元。2012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林化厂收到1000万元拆迁补偿款预付款的公告》(2012-069)(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61764003?announceTime=2012-11-06%2006:30)
(3)、为尽快落实林化厂拆除补偿事项,公司与投资集团协商了林化厂生产区拆迁补偿调整方案,将原补偿方案调整为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金额作为林化厂生产区的拆迁补偿金额。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14),公司、城投集团以及宜宾市国资委对林化厂生产区的拆迁补偿形成一致意见,就拆除补偿签订补充协议。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林化厂拆迁进展的公告》(2017-058)(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3699820?announceTime=2017-07-13)
2、林化厂搬迁的会计处理
林化厂搬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等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预计未来能予充分补偿的搬迁费用及停工损失等支出暂时列示在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因搬迁而闲置的固定资产列示在报表“固定资产”中,已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列示在报表“专项应付款”中,待搬迁完成时,将搬迁节余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对于因搬迁而闲置或待处理的资产、已处置资产损失等相关披露列示如下:
(1)公司审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中因搬迁而闲置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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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因搬迁而闲置或待处理的资产价值为1,142,122,152.83元。
(2)附注中披露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将预计未来能予充分补偿的搬迁费用及停工损失等支出暂时列示在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截止2016年12月31日,涉及搬迁支出金额为1,242,478,527.23元,其中:停产停业损失879,385,858.16元、资产处置损失91,399,670.34元和安置员工费用271,692,998.73元。
(3)附注中披露“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
二、在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71、所得税费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补充如下:
■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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