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220,155 股(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截止2017年7月24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科汇通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2017年1月25日—2017年7月24日)

  ■

  截止本公告日,中科汇通因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及窗口期限制的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实施了部分减持,已减持公司股份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5%,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 0.0004%,减持后中科汇通仍持有公司股份23,220,0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科汇通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中科汇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中科汇通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中科汇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