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于2017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7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通知,其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1日期间通过光证资管-招商银行-振兴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

  2、增持计划: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5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

  3、增持时间、增持方式、增持数量、增持均价及比例:

  ■

  注:上表中增持均价经四舍五入取得。

  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1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通过光证资管-招商银行-振兴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7,52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增持金额共计179,082,861.95元。

  二、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周和平先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08,577,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

  本次增持后,周和平先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及光证资管-招商银行-振兴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36,10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3%。

  三、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将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5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周和平先生将在增持期间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周和平先生承诺:本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完成本次增持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

  3、周和平先生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周和平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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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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