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二名,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45,339,6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85%。

  2、股东LAL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是股东对该等股份所作的限售承诺期届满的例行信息披露,并不代表股东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3、股东唐伟国先生于2017年5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继续锁定。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年7月28日。

  一、公司股本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情况

  2014年1月20日,原公司股东徐显德、沙立武、方永德、顾文霏与League Ag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LAL”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一”),LAL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上述四名股东合计持有的49,259,673股公司股份。2014年1月21日,公司股东沙立武与LAL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二”),LAL公司受让沙立武持有的26,311,672 股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商务部批准。

  2014年6月18日,“股份转让协议一”所涉及的49,259,673股股份中的40,489,11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过户手续,2014年7月28日,“股份转让协议一”所涉及的 49,259,673 股股份中的8,770,55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过户手续。

  2014年8月19日,“股份转让协议二”所涉及的26,311,67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过户手续。

  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65号文核准,公司向LAL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91,693股,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588号《验资报告》验证,新增股份于2015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512,569,193股。

  唐伟国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含送股、转增)已于2008年10月30日全部获得流通。2014年7月28日,唐伟国先生作出承诺,自2014年7月28日起三年内,其所持有的36,569,113股公司股份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出售。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额为512,569,193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91,943,0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94%;无限售流通股为420,626,1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2.06%。LAL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5,863,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40,489,116股,首发后机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5,373,922股;唐伟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69,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均为首发后个人限售股。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LAL公司在签署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及办理股份登记过户手续时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LAL公司进一步承诺,若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发生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所得扣除投资本金后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

  唐伟国在LAL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时承诺:自LAL公司通过协议收购取得部分股东所持的科华生物共计49,259,673股股份登记在LAL公司名下之日(2014年7月28日)起三年内,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质押融资并且不导致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形除外)。并追加承诺:委托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36,569,113股股份的追加限售登记手续,限售期自2014年7月28日起三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所得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339,6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8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770,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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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东唐伟国先生于2017年5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继续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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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说明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是公司股东对该等股份所作的限售承诺期届满的例行信息披露,并不代表其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方源资本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将一如既往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推动公司“内生增长+外延并购”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进一步巩固公司在IVD行业的领先地位和产品技术优势,提升公司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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