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15:00至2017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蓝永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8,109,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28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408,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701,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458,102,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3,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492,2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2,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先生、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2项提案的表决,因此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先生、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8,608,304股不计入第2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文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