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需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需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7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7月2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7年7月26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7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7月2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2017-07-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