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88号)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357号)注册。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则不可以撤销。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004895

  3.基金的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6. 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本基金深入研究时代背景,精选可长期稳定增长的企业,在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投资回报及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第三项”。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元)。

  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和本产品的代销机构所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业务。

  2.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之前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基金账户”。

  (二) 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程序

  1. 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 直销柜台

  受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2)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 、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APP)

  受理时间 7*24小时可提交开户及认购申请。认购期内T日(T为交易日)17:00前提交的申请作为T日的申请受理;认购期内T日17:00后以及周六、周日、节假日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即T+1日)的申请受理。

  3.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台胞证、护照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6)本人填写并签字的《个人风险测评问卷》。

  7)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8)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揭示书》。

  9)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有效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须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台胞证、护照等)。

  2)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交易的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3)机构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机构风险测评问卷》(加盖公章)。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

  6)《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8)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9)提供经办人、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提供企业相关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

  1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4.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提交认购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银行划款凭证;

  (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划出,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5.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 代销机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结束募集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易预留支付渠道。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400-700-8880、58573300

  网址:www.h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直销电话:010-58573768

  2.代销银行(下述排名不分先后)

  ■

  3.代销券商及其它机构(下述排名不分先后)

  (下转B28版)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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