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7月21日、2017年7月24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6日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确认,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7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29号《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披露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并于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

  2、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和提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存在不被批准的风险。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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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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