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8,390,0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29,61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62010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9月1日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10月22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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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703000229200061078)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建设项目,且该部分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703000229200061078)的销户手续。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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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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